食肆禮券臨時加條款顧客得物無所用

食肆禮券臨時加條款顧客得物無所用

參加無綫電視台節目的觀眾,獲贈食肆禮券,在使用時食肆臨時加設使用條款,需一星期前訂枱,令他未能在禮券列明的限期前使用。消委會認為使用條款須清楚列明,讓顧客得悉。

《蘋果》讀者黃先生及伍先生分別投訴稱,他們早前參加無綫電視台的節目,獲無綫電視送出位於灣仔謝斐道食肆「喜記避風塘炒辣蟹」美食禮券,但均未能在禮券限期前使用。
黃先生對獲得禮券反而惹來一肚氣,大為不快:「我有五張每張100蚊嘅禮券,4月30號先到期,我喺24號打電話去訂枱,諗住30號前去食,點知啲職員竟然話,規定咗要喺一個禮拜前預定,我只可以訂到五月嘅枱;但係我啲禮券4月30號到期,即係根本用唔到!」

臨時設限制不公平
黃先生稱,禮券背面根本沒有列明要一星期前預定的條款,「如果有咁嘅規定,就應該寫出嚟,等我早啲去食,臨時先加啲限制,對啲客好唔公平!」
伍先生則稱,他在4月24日致電喜記訂枱,於4月26日晚上八時半前往用膳;可是到達後,職員稱沒有他的訂枱紀錄,但有職員稱,如他不使用禮劵,可立即安排其入座,他對食肆此做法大為不滿。

新禮券會列明條款
「喜記避風塘炒辣蟹」陳先生回覆本報查詢時承認,原先的禮券確沒有列明一星期前訂座條款,在接獲投訴後,已與無綫電視商議,在新禮券上列明此條款。
陳先生稱,當日確沒有伍先生的訂座紀錄,對伍先生指職員聲稱不用禮券可立即安排入座,只是雙方言語間誤會,因就算客人沒有預定,到達後亦可排隊等候安排入座,一樣可以使用禮券。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外事部對外事務科覆稱,該公司接獲投訴後,即時向喜記反映,喜記負責人解釋,由於近期有較多人客訂枱,以便可使用在4月30日到期的禮券,故引致店員未能作出妥善安排;現已為兩人安排更換使用期較長禮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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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有變動應作妥善安排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稱,食肆有權制訂禮券使用條款,但必須清楚列明,讓顧客得悉,如臨時有變動,應盡量為顧客作出妥善安排,否則會影響客人對食肆的觀感。

服務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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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所持禮券背面所列條款(圖),並沒有列明需一星期前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