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前司機,涉嫌向相識的無綫電視製作部助理總監何麗全通風報信,指他可能正受廉署調查一案,涉案司機指稱遭廉署暗示威嚇,才向對方透露事件詳情,但裁判官認為他在自願情況下作供,裁定本案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選擇不自辯,案件押後至五月十八日裁決。
辯方對廉署替被告錄取的會面影帶提出爭議,被告昨就此部份作供,指廉署人員在帶他往廉署總部協助調查時,向他表示「只係小事啫,循例上做啲嘢」,不知道廉署人員在會面前已警誡他,他一直以為彼此只是閒談。
被告續稱,廉署人員向他表示「由於你老闆身份,唔想搞到你老闆」,故被告當時「唔想麻煩到老闆而同佢哋講出嚟」,他認為自己遭廉署暗示威嚇,才與他們合作,至進行錄影會面後他收到一張擔保紙,仍不知自己被捕,今年一月,廉署人員通知他一定要再到廉署,他才知悉被捕。
裁判官裁定被告在自願情況下進行錄影會面,因此接納該盒會面影帶為呈堂證供,並裁定本案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予自辯,控方結案陳詞稱,只要被告相信或懷疑有人遭廉署調查,而向受調查對象透露,就算被告不知悉調查內容,仍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30(1)(a)條。辯方陳詞則指被告只是「大口」,向何麗全表示他被廉署調查,他根本不知道調查內容。
被告張起健(四十一歲)否認一項披露受廉政公署調查人士身份的罪名。案發時被告為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的合約司機,現被停職。
被告與廉署會面錄影帶指出,去年六月二十一日,被告行經何局長辦公室,當時房門打開,聽到何局長與政務助理馮浩賢對話,他聽到何麗全的英文名字及「I記」,估計何可能受廉署調查;為報答何以往曾替被告找工作,遂於兩日後通知他,「唔知咁樣算唔算犯法」。
廉署去年一月初接獲投訴,指有唱片公司向傳媒機構提供利益,包括無綫電視有限公司及其職員何麗全,經調查後於去年七月十六日展開「舞影行動」,拘捕何麗全及涉案人士,當中有人被控貪污,何則未被起訴。
案件編號:ESCC341/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