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被告認一罪 攝記採訪被毆<br>八少男涉非禮15歲女生

次被告認一罪 攝記採訪被毆
八少男涉非禮15歲女生

【本報訊】十五歲女學生於去年十一月相約友人談天玩樂,怎料噩夢開始,先遭一名十七歲青年迫她口交,再被帶到樂富商場的梯間,疑在六名青年圍觀下,當眾遭一名青年肆意淫辱。涉案十七歲青年昨承認一項非禮罪名,其餘七名青年否認另兩項非禮罪,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記者:陳曉薇

八名被告年齡由十二至十七歲,十七歲次被告區××承認於去年十一月一日,在黃大仙樂富中心平台,非禮十五歲女事主。另兩項罪指首被告於去年十一月二日,在其他六名被告協助教唆下,在樂富中心五樓梯間,非禮同一名事主。

迫擇其一性交
次被告承認的案情指出,十五歲的事主為學生,她認識第八被告後,經他介紹結識其他被告,他們經常相約在橫頭磡社區青年中心談天,案發日晚上,事主致電第四被告,相約在樂富麥當勞餐廳談天,她抵達後共有四名被告在場,有人提議到樂富中心平台玩,第一、四、八被告其後睡在石櫈上,次被告要求事主口交。
事主昨透過視像系統作供指,次被告當時問她有否愛過他,她說「之前有,𠵱家就冇」,他開始吻她,將她推到石櫈上迫她口交,一會兒後,次被告自瀆射精,並將精液噴向正在睡覺的第八被告,眾人睡醒後片刻,次被告便獨自離開。

追打腳踢攝記
事主續指,案發時天氣寒冷,有人提議轉往梯間玩樂,三名被告便與事主到五樓梯間,第四被告見首被告酒醉未醒,便叫事主替他口交,「等佢暖啲」,事主初時不肯,向第四被告說「我寧願揀你做我男朋友」,最終被迫先後兩次替首被告口交,其間聽到第四被告致電給其他被告表示「有嘢睇」,其餘四名被告不久到場,即時起哄,迫她任擇其一進行性交。
其後,第七被告揮舞鐵通擊向牆壁,其他被告在旁鼓動,事主害怕被打,便選擇與首被告性交,因他屢試不果,說「不想跟她做」後,便拂袖離去,在場被告指事主觸怒首被告,她懾於眾被告淫威,被迫脫掉上衣,遭首被告非禮後,才獲准離開。案件今續。被告與親友昨午離開法庭時,阻止記者拍照,與在場的記者發生衝突,混亂間,有攝影記者被人腳踢追打,受傷倒地,攝影器材損毀,亦有被告親友報稱遇襲受傷,驚動警方到場處理。
案件編號:ESCC4098/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