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埔靈糧堂劉梅軒中學去年在大網仔香港小童群益會白普理營舉辦「生活福音營」,其間一名十五歲中三學生在雨後的河道參與划竹筏時溺斃,昨被裁定死於意外,死因庭建議學校舉行戶外活動應準備充足設施,及有認可資格人員下進行,老師亦須跟從政府所有指引。 記者:蔡曉楓
死因庭對學校舉行戶外活動作出四項建議(見表),死因裁判官表示會將有關建議給予校方及教育統籌局,以免再發生悲劇。
教育統籌局發言人對本案表示關注,並指教統局已向全港中、小學發放小冊子,內容是舉辦戶外及課外活動的安全指引和須知,有關資料可從教統局網站下載。局方促請教師在策劃戶外活動時,必須按照指引行事以策安全。
十五歲死者林鴻斌昨被裁定死於意外,其父表示暫未考慮會否循民事追討校方賠償。該校體育老師莫偉基昨在庭上供稱,由於教署的水上活動指引不包括竹筏,因此認為划竹筏不是水上活動,他指校方安排合理,該河道試水區水位只及膝,沒有必要穿着救生衣,而他沒有告知學生河床有洞,因為他們在划竹筏而非游泳。
莫老師續指,當日下午四時十五分已知死者失蹤,但至五時發散老師找尋死者,十分鐘後報警求助。
該戶外活動由鄧志林、莫偉基及譚老師策劃,名為「我們出海吧」,由學生紮竹筏及划竹筏。
當時鄧莫二人均沒有翻閱教育署的活動指引,發給家長簽署的同意書沒有活動詳情,他們描述河道水位最深約到「心口」,認為安全,沒有向營地借用救生衣,亦沒有考慮七名老師帶領一百零六個學生,遇事時是否有足夠老師拯救學生,當中只有共四名老師有拯溺及急救資格。
案發於去年六月二十六日,當早曾下大雨,老師沒有留意「水深危險,請勿嬉水」的警告牌,死者與五名同學準備將竹筏推往二十米的終點,他們走到近起點時水位突然沒頂,老師以為學生在互相潑水及推撞,遂喝止他們,其後發現情況不妥,莫和譚老師立即下水救回兩名學生,但死者失蹤。
案件編號:CCDI1385/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