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讀者黃先生投訴,上月底他將其座駕停泊在黃大仙上邨龍翔中心停車場三樓一時租車位,車頂被天花板跌下的白灰弄花,他向在場職員投訴,卻未獲理會,他遂致電報警備案,才有停車場職員前來了解。
他說,擾攘一番,他於兩小時後欲駕車離開時,停車場職員指他欠繳兩小時泊車費,阻止他離開並報警處理,令他大為不滿。
他不快地表示,「我部車搞成咁,我本身都已經係受害人,點解唔畀我離開重要報警先!」經警員調解下,他始能駕車離開。
負責管理龍翔中心停車場的國際屋宇管理有限公司分區經理連小姐回覆本報稱,因有關車位對上天花批盪剝落,弄花黃先生座駕車頂。當日黃先生只支付至晚上八時的泊車費,但八時至十時間的泊車費並未支付,故職員不讓他駕車離開。其後管理公司為表心意,向其提供打蠟和洗車服務,黃先生亦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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