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首富、微軟公司主席蓋茨,庭外和解壟斷官司動輒奉上億萬美元,五千萬美元(約三億九千萬港元)對他來說只是「零用錢」,但他竟漏報一筆逾五千萬美元私人投資,勞動司法部向他罰款八十萬美元(約六百二十四萬港元)。
蓋茨這筆私人投資不是買入微軟股份,而是在二○○二年五月透過旗下一間投資公司,購入跟微軟沒有聯繫的製藥公司ICOSCorp.逾五千萬美元的股份。
根據美國法例,任何人或機構,若要購買價值超過五千萬美元的股份或資產,必須在指定時間前先通知當局。蓋茨購入ICOSCorp.的股份前,卻沒有按規定申報。
蓋茨解釋,他以為這項交易是純粹投資,根據法例可豁免申報,所以就漏報了。但司法部指出,蓋茨有意以董事局成員身份,參與ICOSCorp.的商業決策,所以不符合獲豁免權所需「純粹投資用途」的條件。蓋茨和司法部經一輪商議,同意支付八十萬美元罰款。
蓋茨每分鐘都在賺錢,估計他現時的身家約有四百六十六億美元(約三千六百三十五億港元),今年二月獲美國《財富》雜誌連續十年選為全球首富。
蓋茨漏報買入大額股票的交易早有前科。他○一年十一月大手購入RepublicService公司的股份,令他在該公司的持股量超過一成,按反壟斷法必須申報,但他同樣宣稱以為有豁免權,沒有申報,但未被當局起訴。
當時他的私人投資基金總顧問貝蒂發表聲明,指問題純粹因為一個錯誤所致,蓋茨個人從沒有牽涉入有關的股票交易中。
法新社/加拿大《多倫多明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