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專欄:攬鏡自照 - 李怡

李怡專欄:攬鏡自照 - 李怡

中共高官近期為人大否決香港雙普選作解釋時,除了反覆指香港目前的民主已勝過港英時代之外,另一說詞是指《基本法》作為香港的憲制性法律地位尚未真正樹立。喬曉陽上周來香港發表講話時,特別提到,「由於香港回歸才六年多,許多港人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認識還不很足夠」,他又指《基本法》在過去六年多「幾乎沒有一天不受到質疑、歪曲,甚至詆毀」,他說,「英國統治時期,未見香港有人質疑、詆毀以及要求修改《英王制誥》和《皇室訓令》,這並不意味廣大港人樂意接受殖民統治,而是明白到《英王制誥》和《皇室訓令》擁有至高無上的憲制地位,那麼,這一傳統的法治精神到哪裏去了?」
這個問題問得好,但由喬曉陽來問就十分奇怪。因為,這應該是香港人問的問題,而且應該是喬曉陽回答的問題。《基本法》作為香港憲制性法律地位未能真正樹立,《基本法》受到歪曲、破壞,無法擁有至高無上的憲制地位,其責任決不在香港人,而是在於中央政府、人大常委和香港特區政府。
要說對《基本法》的認識,香港人的認識也許「還不足夠」,但絕對遠超過對《英王制誥》和《皇室訓令》的認識。不論在港英時代還是在今天,請問香港有多少人會知道《英王制誥》和《皇室訓令》是啥玩意?但香港人非常清楚的一點是:英國絕對是一個對法律條文一絲不苟地貫徹服從的國家。
而中國呢,別提兩次釋法、一次人大決定對香港《基本法》的踐踏了,就以中國自己的憲法來說,過去五十多年也經過三數次修改,其中還有一次搞出文革式憲法。至於憲法條文中的言論出版自由、集會結社自由、宗教自由,是甚麼鬼玩意,是怎樣地執行,就更不用說了。中國執政共產黨帶頭不守法,帶頭踐踏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卻要香港人奉《基本法》以至高無上的憲制法律地位,不是很奇怪嗎?
記得十多年前,當時港英政府曾推出一個「公安條例」,條例規定任何傳媒若發布虛假消息,都觸犯刑事罪行,而當傳媒被控告時,則要被告的傳媒提供消息來源,以證明消息的真實。當時香港傳媒全力反對這個法案,認為這樣做是赤裸裸地干預及破壞傳媒應保護消息來源的基本操守。然而,不幸這法案竟以些微多數在立法局通過了。
只不過,這法案最終並沒有在香港執行。甚麼原因?原來是法案在英女皇手上被擱置了,她沒有簽署。為甚麼不簽署,英女皇是從來不會解釋的,但道理十分明顯,因為這法案損壞了英國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的傳統。
這件事發生不久,就有了「六四」,也有了《明報》記者席揚因報道中國利率可能變動的消息而被北京拘留判刑的事。中國的人大常委有可能像英女皇那樣,擱置一項損害香港新聞自由的法案嗎?從中國內地如何封鎖新聞,如何逮捕和迫害新聞工作者,香港人已經知道答案了。
為甚麼港英時代香港沒有民主,香港人和國際社會不關注,而回歸後民主步伐稍慢香港人就不滿,外國人就說三道四?為甚麼港英時代沒有人質疑或要求修改《英王制誥》和《皇室訓令》,而回歸後的《基本法》卻無法擁有這種至高無上的權威?拜託說這些話的人先照照鏡子吧。鄧小平說,自己長得醜,就別怪鏡子,不要把自己說成大美人。
香港人對英國統治並無厚愛,對英國殖民地的終結也絕不惋惜。只不過,收回主權的這個中國親爸爸實在太不像人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