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人員嚴禁染髮始於○一年初,當時的警務處處長曾蔭培曾落區巡視警署,遇到一名丈夫是外籍警官的女督察,把一頭黑髮染成金色,「一哥」大為錯愕,之後銳意整頓警隊形象,遂推行新指令,新規定實施後,不少警務人員也紛紛將黃棕色頭髮染回黑色。 根據同年一月七日生效的《警察通例》十五章零二部(四)所訂,所有警務人員,不論是否穿着制服,均須把頭髮修剪整齊,保持整潔,頭髮色必須是自然及原來的顏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