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今次引用的《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於去年十二月生效。根據新例,凡印刷、製作、進口、發布及管有未滿十六歲人士的色情物品均屬違法。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雷張慎佳表示,支持當局引用新例打擊剝削及侵犯兒童的色情活動,因下載及購買這類物品的人士實際上是製造需求,鼓勵國際間的不法分子製作兒童色情物品。
在新例生效前,律政司一般引用《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處理同類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一百萬元及監禁三年。但在《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下,犯案者最高可被判監禁八年及罰款二百萬元,其中管有兒童色情物品,最高可被判監五年及罰款一百萬元。律政司今年一月首度引用新例控告三名男子管有兒童色情物品,三人其後被判入獄十四至十六個月。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指出,立法會年前討論條例草案時,當局指本港兒童色情活動不算嚴重,現在條例生效才半年,要待執法一段時間後,視乎情況檢討法例是否足夠。
資料顯示,泰國、印尼、柬埔寨及越南等發展中國家的雛妓問題嚴重,為孌童者天堂,而隨着互聯網興起,不法集團透過網絡發布兒童色情物品,過去有研究指美國、俄國、塞浦路斯等都是主要的網上兒童色情物品來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