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百補之王有限公司去年在報章刊登廣告,指稱長白山野山人蔘可醫治高血壓、視網膜及面癬等疾病,被票控違反《不良醫藥廣告條例》,涉案公司代表指衞生署選擇性起訴,但裁判官認為檢控程序公正,裁定該公司罪名成立,罰款三千元。 被告為百補之王有限公司,被控於去年六月二十九日,在《東方日報》的E8版刊登廣告,可能導致他人為醫治不良醫藥廣告條例第二三一章第一欄內的第六、十三及十四項疾病,而使用長白山野山人蔘。 案件編號:ESS12904/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