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標榜所售豬肉「最新鮮」又「平通街」的惠康超級市場,去年十二月遭食物環境衞生署指控售賣走私豬肉,案件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時,揭發控方處事失當。原來食環署的衞生督察已連續一星期暗中監視貨車運貨情況,但沒向辯方披露,辯方遂決定以控方誤導法庭為由,申請終止聆訊,裁判官將於今晨處理辯方的申請。
經營惠康超市的牛奶有限公司,被票控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惠康超級市場,管有已供出售的兩件新鮮豬肉,但該等共重二十三點七公斤的豬肉,並非在政府屠房屠宰,又不是《根據肉類及家禽條例》合法輸入香港,被告否認控罪。
根據控方傳召的三名食環署衞生督察,案發當日早上,食環署在涉案惠康超市撿獲的兩件豬肉,分別屬右上胛及右前胛,其中一件有政府屠房檢驗的蓋印,但甚模糊,另一件則沒有蓋印。
衞生督察解釋,政府的藍色蓋印約五十毫米大小,有「政府」及「已檢查」的英文字樣,若在政府屠房屠宰,豬肉的上胛位置必然有蓋印,衞生督察認為,屠房有監管蓋印位置,從未見蓋印的位置不當。
此外,衞生督察又指出,他們採取行動前,曾在惠康的上落貨區,監視貨車落貨情況。
不過,當其中一名衞生督察坦言為了掌握行動時間,花了一星期在巴士站及暗角進行監視時,辯方律師便打斷證人作供,指控方一直隱瞞這項證供,誤導法庭及辯方,決定申請終止聆訊,控方律師表示要聽取食環署上級的指示,才決定如何應付,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今晨處理。
案件編號:STS12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