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設有一套嚴格的管制戰略品貿易政策,按《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任何人若進出口受管制物料,如軍需物品、化學和生物武器、核子物料及可以發展大殺傷力武器物料等,均要向工業貿易署申請許可證及向海關報關,否則便屬違法。違例者,經簡易程序審訊定罪,最高可判入獄兩年及罰款五十萬元;若經法院審訊定罪,則最高可判入獄七年及罰款額不設上限。另外,工貿署亦會處分有關進口商,例如暫時吊銷其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