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西方國家對中國否定香港雙普選的質疑,中共高官的回應是香港在英國統治之下也沒有民主,而回歸後,香港市民享有的民主已屬前所未有。中國外長李肇星對英美等國對香港民主的關注,回應道:「你認為香港在英國統治之下民主嗎?而英國人當時表示關注了嗎?美國人表示關注了嗎?沒有。那為甚麼你們用這種雙重標準來看問題呢?」
港澳辦副主任陳佐洱表示,《聯合聲明》訂明特首由選舉或協商產生,《基本法》有了選舉委員會的設計,更比《聯合聲明》寬鬆得多。而英國統治時期,港督全由英外交部委派,港人根本連協商的機會也沒有。
聽起來似言之成理。香港民主派人士也只是以時代在進步,現在香港人對民主的要求,自然與過去不同為理由,加以反駁。
其實問題的癥結不在時代的進步,關鍵的原因有三。
第一,是中國早在一九七三年就向聯合國提交備忘錄,表示香港、澳門是由英國、葡萄牙管治的中國領土,並非殖民地,因此要求聯合國在殖民地名單中,將港澳兩地剔除。殖民地與非殖民地有甚麼區別呢?若是殖民地,就可以尋求獨立,而以和平方式尋求獨立之路自然是公民投票、民主普選;非殖民地就不能這麼做,中國既聲明香港是英國管治下的中國領土,那麼香港的前途就不能由當地通過民主手段進行自主自決。英國尊重中國的這個備忘錄,故沒有在香港發展民主,仍由英國派出港督來進行管治。
八四年中英簽訂《聯合聲明》之後,英國即銳意在香港發展民主。而中方則極力予以阻撓,或指摘港英放棄九七前管治責任,或指港英引入「三腳櫈」(即在中英雙方決定香港事務之外加入香港人這一角色),或大力反對八八年直選,或力壓彭定康提出的擴大香港人民主參與的政改方案。因此,簽《聯合聲明》之前,是英方謹守與清廷所定條約中管治香港的權責,不挑戰中國聲稱香港為「中國領土」的主張;簽訂《聯合聲明》之後,是中方力阻英方在香港實現全面的民主。
第二,是對政治藝術運用得純熟的英國人,深知道若立法機關全面直選,而港督卻仍然是由倫敦委任,那麼政府的施政就難以保證可獲得立法機關的支持。沒有立法機關的支持,施政必感枘鑿。而倘若港督與立法機關全部直選,那麼香港就不再是「英國管治下的中國領土」,這樣做不但會引起與中方的衝突,也不符合未脫離英國憲制的香港政治地位。
第三,最重要的,其實就是對英國與中國的「雙重標準」。不論西方國家還是香港市民,莫不抱持這種「雙重標準」的態度。原因是:英國是民主國家,中國是一黨專政的極權國家。在英國治下,香港無民主,市民不覺得民主有其必要,因為只要有自由、有法治,人人有法律權利,市民大致上已感滿足。若港督在香港干預司法審訊,若港督封報紙、逮捕記者、扼殺香港市民的自由,英國執政黨立即會在英國國會遭到譴責,甚至可能被轟下台。是英國的民主,英國的文明傳統,保障了香港市民的自由和法治。
中國收回香港主權後,中國實行一黨專政,「六四」更證明是一個殘民以逞的極權國家,香港市民的自由與法治,不可能期待得到北京專權者的保障,既如此,香港人及西方社會,只能期待香港發展民主政制,以保障香港的自由與法治了。
中國爸爸說人大決定是對香港好,但這個爸爸是無惡不作、虐子成狂的爸爸。英國養父沒有說過要對香港好,但那是一個文明、講道理、尊重法律與民主的養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