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縱橫:市場監管 過猶不及

投資縱橫:市場監管 過猶不及

有不少研究指出,監管者有過度監管的傾向,這通常源於兩種原因:(1)是就突發的市場事件回應(如金融風暴、證券行倒閉等);(2)是權力欲望的膨脹。無論是哪個原因,過度監管嚴重影響市場效率,弊大於利。
監管機構對於過度監管應有所警惕,即使是過度監管的「印象」,也會產生極負面的影響,應盡力避免。若要避免出現這種印象,先要認識到「任何實務上行不通」的新例(過去幾周筆者已舉出很多例子),都會令人有這種印象,而行不通的建議都應放棄,只考慮實務可行的建議。
至於新規例是否有過度監管情況,監管者應問問以下的問題:
(1)真有作出該修訂或增加該規例的「需要」嗎?
(2)新例的(財務及非財務)成本及效益是甚麼?
(3)成本較利益為大嗎?
(4)建議的新例合理嗎?
(5)無論是否合理,新建議實際上可行嗎?
任何修例的行動,都必須考慮上述問題,從證監會的監管分析員利益衝突的諮詢文件內容看來,顯然沒有就這些問題作全面的充份考慮。
證監會不少的想法都集中於投資者利益保障,但卻忽略了比這更重要的「市場效率」,亦對從業員造成不公。投資者對於自己的投資盈虧,應是最終負責者,證監會及從業員各有其份,不應為此負責。投資者的教育問題比監管更為重要,但在40多頁的諮詢文件之中,就只有那麼「沒有實際建議」的一小段。
(本欄逢周一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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