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新華網報道,為了確保全年物格調控目標的實現,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嚴格控制出台漲價項目。
通知規定,自第2季開始,若某一省分的居民消費價格漲幅,按月增長達到1%或以上,或者累計連續3個月增長達到4%或以上,該省分在未來3個月,應暫停推出任何加價的項目。至於部份已授權市縣政府管理的公用事業項目,主管部門應適當分開有關項目加價的時間表。
發改會負責人強調,要嚴肅物價紀律,對於居民消費價格已經達到或者超過警界線,仍然推出加價項目,有關省分將給予通報批評。
國家統計局早前公布,第1季度國內生產總值增長9.7%,其中固定資產投資增長43%,而全國居民消費價格上漲2.8%,較去年同期升2.3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