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以來,民企鐵本鋼鐵將一個大型投資項目化整為零向江蘇省有關地方政府及部門報批,並獲這些政府機關批准。經調查發現,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在審批項目的過程中超出了其權力管轄範圍,違反國家有關的法律規定。總理溫家寶在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中,責成省政府及相關部門嚴肅處理那些需對這事件負責的人。
正如新華網的一篇報道所說:「這是一起典型的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嚴重失職違規」的重大案件,但我們必須面對的問題是:甚麼原因令地方官員甘冒丟官的風險去違規審批項目和徵用土地?
改革開放後,能否推動管治範圍內的經濟發展是考核地方官員的一項重要準則。在此誘因驅動下,地方官員為了招商引資,大量推出不同政策以刺激轄區內的經濟活動。又由於全國不同地區都為了吸引資金而相互競爭,地方政府迫於無奈往往願意做出一些有可能違規的事,出台一些有可能違法的政策。假設有一家企業要求甲地方政府違規審批某個項目,若甲拒絕接受,只要花一點工夫和時間,這企業必定會找到乙地方政府願意這樣做。久而久之,在爭取政績的重壓下,將會有愈來愈多的地方政府願意冒違法違規被捉的風險,也要爭取項目在轄區落戶。正如在鐵本事件中被拉下馬的地方官員之一,前揚中市市委書記宦祥保所言:「目前領導者面臨的最大壓力,就是加快發展,富上加富,更上層樓」。
鐵本事件所反映的,地方官員只知片面追求局部利益,而忽視國家的全局利益緣於地方官員的考核準則,在這準則沒有作出重大調整前,這樣的違規違法審批仍將陸續有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