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男子三年前在朋友的凍肉公司試工時,意外割傷左手無名指,他指大埔那打素醫院在處理傷口時,未清楚解釋藥物潛在危險,替他施用抗生素健大黴素(Gentamycin),導致他產生併發症,腦神經和內耳聽覺等受損,導致百分之百傷殘,現須以枴杖助行,不能獨自外出,他昨日入稟高等法院,向醫院管理局索償。
四十九歲原訴人司徒國勝昨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他於○一年時,打算與友人合作開辦一家凍肉市場,經安排先在公司試工,不料在五月四日,他意外割傷左手無名指,到屯門醫院治理,院方幾天後輕率地叫他出院,其後因傷口發炎,他轉往大埔那打素醫院求診。
司徒國勝續指,六月十一日,他入院清理傷口,由醫生替他切開傷口,取出用作接骨的螺絲釘,並開抗生素健大黴素給他,當時醫生保證,用藥時會保持安全標準,該藥只會對腎臟有影響,怎料用藥四至五日後,他便感到頭昏腦脹,行動時不能取得平衡,嚴重耳鳴。
他表示,初時醫生解釋他患耳水不平衡,七月可出院,但因他感到無法獨自行走,出院有危險,拒絕院方安排,其後獲悉自己因服食抗生素健大黴素而中毒,導致腦神經、內耳聽覺神經及平衡系統組織受損,導致百分之百傷殘,不能單獨外出,需要妻子全職照顧,並須長期服用精神及心理科藥物。
現時一家人只靠每月八千元的綜援維生,昔日每逢周末的親子活動,與妻的性愛樂趣和自己跑步的習慣,亦無法再享受得到。
案件編號:HCPI36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