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多次在電視上呼籲市民協助警方打擊罪案的《警訊》節目女主持高級督察馬綺玲,去年與三名同袍途經灣仔區,發現一輛的士連續兩次衝紅燈,三名男子突然落的士逃走,馬覺得可疑,與同袍從後追捕,當場逮捕其中兩人。涉案司機昨就兩項沒有遵照交通燈的指示受審,裁判官基於證人未能認出被告,裁定他罪名不成立,獲撤銷控罪。
任職的士司機的被告鄭榮燊,被控於去年七月九日,駕駛的士在灣仔駱克道、分域街及軒尼詩道交界,兩度沒有遵照紅色交通燈的指示。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督察馬綺玲昨到庭親述事件經過,她供稱案發當日下午一時許,她與三名同袍行經案發地點,看見一輛的士連續兩次衝紅燈,遂上前截停該的士,其間見三名男子突然從的士逃走,馬與同袍上前拘捕其中兩人,涉案的士則逃去無蹤;事後憑車牌尋獲的士司機鄭榮燊助查。
馬綺玲又指,她當日透過車窗看到的士司機的容貌,為時十多秒,該司機長髮戴眼鏡,但其後她在認人手續中未能認出被告,指稱本案被告並非該名涉案司機。
控方昨表示,由於在警方認人手續中,四名證人均認不出被告,但本案被告填寫過一份提供司機身份詳情通知書,確認他為案發當日使用涉案的士的司機,因此才控告被告。
裁判官裁決時表示,基於本案證人未能認出被告,而從證人的供詞顯示,被告並非案發時駕駛涉案的士之司機,裁定被告兩項控罪罪名不成立獲釋。
案件編號:ESS8-9/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