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隻三呎高的洛威拿犬,昨凌晨時分在土瓜灣浙江街近海心公園發惡,撲噬男途人,咬傷腰臀,姓蘇(三十歲)男狗主慌忙制止拉開惡犬,並報警將傷者送院。經漁護署檢驗發現,咬人惡犬並無植入晶片,需要「監禁」一星期以檢定是否有狂犬病,狗主有可能被檢控。
被狗咬傷男子姓黃(三十四歲),腰及臀部被咬傷,手腳多處有爪痕,尚幸傷口不深,治理後無礙。
逞兇惡犬一歲大,雄性。根據《危險狗隻規例》,洛威拿犬屬於危險狗隻,狗主須替狗隻作登記及作防疫注射,外出時更須佩戴口罩及以不超過兩米長的狗帶牽引。同時根據《狂犬病條例》,任何人飼養五個月大以上的狗隻,需為狗隻領牌及植入辨識晶片。違反任何一條例,違者最高可被罰一萬元,而有關狗隻可被毀滅或被扣留在檢疫中心,扣留期視乎情況而定。洛威拿(Rottweiler)原產地為德國,屬於大型工作犬,具攻擊性及對主人忠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