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將有四十二部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將在今天開始實施,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車輛必須購買第三者保險,同時設立道路交通意外救助基金,為肇事司機逃逸的意外傷者等預先支付搶救醫療費用,以防醫院因未收錢而見死不救,拖延救治。
今天開始實施的全國第一部《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交通意外中沒有人受傷的,肇事雙方可以「私了」,同時規定,車輛實行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按規定,肇事車輛購買了第三者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或未購買車輛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又或司機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全部墊付或者部份墊付搶救費用。而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意外責任人索償。
相關法律同時又規定,醫療機構對於交通意外的傷者應當及時地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能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
廣州《信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