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新聞》雜誌因三年多前報道副總統呂秀蓮散播總統陳水扁與現任女立委蕭美琴的緋聞,昨被最高法院三審裁定誹謗罪名成立,須在四家報紙刊登道歉聲明。《新新聞》社長王健壯表示,這是台灣新聞自由蒙塵的一天,將申請釋憲來求清白。
二○○○年十一月,《新新聞》雜誌報道,呂秀蓮打電話給傳媒高層時,針對陳水扁與當時的繙譯蕭美琴傳出緋聞一事證實:「嘿嘿嘿,總統府也鬧緋聞。」但呂秀蓮否認曾向《新新聞》總編輯楊照說過這番話,入稟法庭控告對方及雜誌社誹謗,被傳媒戲稱為「嘿嘿嘿」官司。
台北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先後裁決呂秀蓮勝訴,並責令《新新聞》等被告在四家報紙上刊登半版道歉聲明。被告不服,再上訴至最高法院,至昨日又被駁回。
台灣最高法院民事庭長李錦豐稱,《新新聞》的報道確實查證不夠,除楊照自稱接獲呂秀蓮的電話外,都無法舉證呂秀蓮散播緋聞,而呂秀蓮已否認打過電話,《新新聞》又提不出通話紀錄。
對最高法院的判決,王健壯、楊照均表示失望,並將向大法官會議申請釋憲,以推翻判決。
王健壯說:「對《新新聞》來說,這是沉痛的一天,對台灣新聞自由來說,這是蒙塵的一天。」他指出,最高法院的判決已經對台灣媒體產生了威嚇性的效果,剝奪損害了每一家媒體與每一位記者應該享有的憲法權益。
王健壯強調,雜誌報道前已盡到查證責任,曾採訪總統夫人吳淑珍、當事人蕭美琴,並四次要求採訪呂秀蓮查證,而且總統府幕僚曾昭明也證實過呂秀蓮曾傳播緋聞,說明「法官對新聞實務毫無了解、毫無常識」。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