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青年十五歲起離家出走,獨自賺錢過活。去年失業三個月後,生活艱難,僅靠儲蓄和變賣家當維生,再遇業主追租迫遷,遂向「收買佬」訛稱出售二手電腦,引他到其寓所,然後亮刀刺他及搶劫。被告昨於高等法院承認行劫和傷人罪,判囚七年。
二十四歲被告黃嘉和,被控於去年十一月一日,在上水石湖新村,襲擊傷害及打劫男子梁金海(譯音),搶去一個銀包、現金二千元和一部手提電話等。
根據案情,五十五歲事主在上水經營一間二手電器店,被告於去年十月曾登門變賣電視機和影碟機;案發當日,被告訛稱意欲出售一部二手電腦,事主便隨被告返回石湖新村木屋寓所驗貨,兩人抵達門外時,被告突然拳打事主腹部,再亮刀刺其頭部和面部,迫他交出銀包。
事主交出財物後,不顧刀傷追捕被告,幸獲途人協助,將他制服,事主稍後被送入院治療,須縫五十針。
辯方律師求情稱,被告自少得不到父母的疼愛,十五歲時離家出走,獨自賺錢維生,案發前三個月,他遭運輸公司老闆開除,不發工資,自此只靠儲蓄過活,又須變賣家當,還遭業主追租迫遷,因而犯案。
案件編號:HCCC66/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