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名男子涉嫌企圖爆竊,在區域法院受審,但辯方質疑控方處理失當,剝奪被告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申請終止聆訊,法庭昨日作出裁決。法官賴磐德批評警方,蓄意隱瞞案中關鍵人物的角色,拒向辯方及法庭披露,結果誤導法庭,冒犯了「公眾良心」,下令永久終止聆訊。 記者:羅宇光、梁偉強
五名被告順序為鄺卓偉、黃世能、黎冠文、畢澋樟及一名在逃人士,被控於去年十一月八日企圖爆竊火炭富騰工業中心一間電子零件公司;第五被告另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機。
法官在裁決中表示,辯方早前指案中尚有三人落網,但控方卻對此秘而不宣。參與行動的警官在庭上供述,三人是誤捕的無辜市民,辯方深表懷疑,質疑三人是警方人員,設局引誘被告犯案,希望控方能披露三人在案中擔當的角色。
法官指警官對行動中有卧底及線人參與,亦被蒙在鼓裏,反映警方高層蓄意隱瞞三人角色,令法庭及辯方受到誤導,連協助警方提出檢控的主控官,工作亦備受影響。
法官批評警方處理手法有「越界」之嫌,在披露三人角色上故意說謊,冒犯了「公眾良心」。
法官表明在公平審訊中,辯方有權知道三人的角色及有否參與合法的誘捕行動。控方擔心三人身份曝光,人身安全將受威脅,但法官指控方其實毋須詳盡披露三人身份,只需透露三人及警方在案中的行事及角色,或諮詢法庭意見,讓法官裁定是否須要披露、披露多少,而非自把自為,一併隱瞞法庭及辯方。
律政司發言人回應,刑事檢控專員對於本案表示關注,將轉介警務處處長跟進,並邀請律政司屬下的披露材料常設委員會進行研究,以免重蹈覆轍。刑事檢控專員亦會與警方刑事及保安處如何改進警方現行程序。
案件編號:DCCC8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