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持雙程證來港探親的年輕女子,邂逅親戚的前同事成為初戀情人,相識兩天,雙程女子便與對方發生性關係,兩人三度歡好後,男友開始疏遠她。女子在極度傷心的情況下,向警方虛報遭男方強姦,她昨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虛報有人犯罪罪名,被判入獄十四日。
裁判官指被告罪行嚴重,尤以虛報遭人強姦為甚,不但有人因此被捕,更加浪費公帑及警力。
辯方求情時指出,二十五歲的被告劉永珍單身,事後感到後悔,由於事主是她的初戀情人,對方突然不理睬她,令她感到極度失落,才作出虛報遭對方強姦此等儍事,為此她向警方致歉。
案情透露,被告於四月初來港探望舅舅,其間認識其二十八歲前同事劉信洪,劉開始約會被告,兩日後兩人在別墅發生性關係,其後四日兩人兩度歡好,今年四月二十三日,劉與被告歡好後自行離開別墅,並拒絕與被告談話。數日後舅舅見被告情緒失落,追問她發生何事,被告指稱遭劉強姦,事件報警處理。
被告向警方訛稱劉信洪以跟她看電影為由,帶她到別墅後摸其胸脯,不久被告失去知覺,醒來發現自己衣衫不整,認為遭劉強姦。被告其後表示事件為虛報,被落案起訴。
案件編號:KCCC5843/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