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擁有人(業主)要為每個課稅年度所有應收及已收的租金,向稅務局作出申報,課稅年度是由每年的4月1日至翌年的3月31日。
如果物業是聯權或分權擁有,每位業主均有責任在報稅表上申報租金收入及繳納物業稅,責任與擁有全權物業業主所需承擔的,基本相同。
在申報租金時要注意的是,租金不單包括已收部份,還包括應收而未收部份。倘若有任何部份的應收租金成為壞帳,業主可在當年申索扣除,但業主日後若成功收回壞帳時,必須將款項作為收回年度的收入,申報在報稅表上,並繳納物業稅。
要注意的是,如果租客欠租但仍未搬走,欠租在一般情況下不算是壞帳。法例要求納稅人必須保留7年的租務紀錄,租務紀錄包括租約協議、更改租約條款和追討欠租等。
物業稅的徵收,一般是按物業的應評稅淨值,以標準稅率計算。應評稅淨值的計算如下:
要是業主除了租金外,並無其他收益,那麼年租就是應評稅值;從應評稅值減去已付差餉(如由業主支付),然後減去兩成的餘額作為修葺和支出的標準免稅額,再得出應評稅淨值。
應注意的是,由於已享有兩成的修葺和支出的標準免稅額,業主不能再提出扣減實際支出,如地租、樓宇維修費、收租費、大廈管理費、保險費和按揭利息等。不過業主如已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他仍可以在應評稅淨值中扣減按揭利息。
聯權及分權業主應按各業主擁有業權的比例,攤分應評稅淨值,然後繳納適當稅款。全權擁有物業的業主則應將租金收入申報在個別人士報稅表上,而聯權或分權擁有的物業的租金收入,稅務局會向個別業主發出物業稅報表,該表可由任何一位業主填報。
其實物業稅報稅表除了用來申報租金及一切為換取物業使用權而得來的得益外,也可用來通知稅局有關物業之用途是否有更改、申請豁免物業稅,以及申報有關物業權變更之資料。
稅務條例規定,如業主有出租物業、但卻沒有收到報稅表的情況下,業主應在下一個課稅年度的7月31日或之前,以書面通知稅務局,否則可能會受到檢控;同樣,沒有呈交、過期呈交或呈交不正確的報稅表,都有機會被檢控。
如果收到物業稅評稅通知書後,發覺應評稅淨值和應繳稅款均不正確,納稅人應在通知書發出日期的1個月內,以書面向稅局提出反對,並清楚敍述反對該評稅的理由,以便稅局能了解情況,並作出跟進。
去年12月就有3名業主因被控蓄意?意圖逃稅罪名成立而被判即時入獄2個月及罰款10萬元。逃稅是刑事罪行,一經法庭定罪,根據稅務條例,每項控罪最高刑罰為入獄3年和罰款5萬元,另加相等於少徵收稅款款額3倍的罰款。
各位讀者如對稅務有何疑問,應向專業人士查詢。
葉偉文王韵詩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稅務合夥人及稅務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