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名男子牽涉一宗企圖爆竊案於區域法院審訊期間,峯迴路轉,法庭從辯方呈堂的報紙照片,發現現場被捕人士除各被告外,尚有三人,但控方一直沒向法庭及辯方披露,副刑事檢控專員昨特別出庭解釋,指該三人為卧底及線人,身份需要保護,惟法官認為控方處理手法不當,削弱辯方應有的抗辯權利,辯方亦以審訊不公平為由,申請終止聆訊,法官今晨裁決。 記者:羅宇光 梁偉強
五名被告順序為鄺卓偉、黃世能、黎冠文、畢澋樟及一名在逃人士,被控於去年十一月八日企圖爆竊火炭富騰工業中心一間電子零件公司;第五被告另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機。
控方指當日清晨各被告企圖爆竊事敗,其中兩人離去後被捕,餘下三人乘一輛私家車離開,被警方在公路上截停拘捕。
案件審訊期間,辯方呈上當日數份報紙在公路現場拍攝的照片,指尚有三名人士被警方帶走。控方指當中兩人是卧底,另一是線人,已經獲釋,三人身份需要保護,因此向主審法官賴磐德申請以「公眾利益特赦」,免去三人身份被披露。
但申請遭法官否決,認為法庭及辯方均有權知道三人身份,以維護公平審訊原則,遂下令控方提供有關資料。辯方認為控方始終未能充份合作,並指摘控方處理證供手法巧妙,對被告構成不公平,有濫用法庭程序之嫌,故申請終止聆訊。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李定國昨到庭解話,李指三人身份披露與否,與本案無關,故不打算披露,對於辯方所稱擔心三人可能曾煽動被告犯案,有需要上庭作供澄清,不表認同;李反指被告當場被捕,證據充足,應被檢控,若法官始終認為控方處理手法不當,他作為行動中警方刑事情報科的法律顧問,願意一力承擔法庭的責難。
但法官並不滿意控方解釋,指出一名參與拘捕行動、日前上庭作供的總督察,對行動竟有卧底及線人參與,亦被蒙在鼓裏,可見控方有刻意隱瞞三人身份之嫌,檢控程序出現問題,令部份案情不見天日,削弱了辯方的抗辯能力。
法官將案押後至今日,就辯方終止聆訊申請作出裁決。
案件編號:DCCC88/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