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鶴鳴
全國人大在《人民日報》四二六社論發放的十五周年,正式「依照《基本法》」宣報香港○七/○八年不可普選,亦以行動證明《中英聯合聲明》、「一國兩制」等,都只是回歸前安撫港人的美麗謊言。
筆者聽到這消息,腦海即時想起剛看完的片集《走向共和》中,袁世凱成為臨時大總統時,因不習慣堂堂大總統權力被臨時約法處處箝制,故正式成為總統後,便修改約法,把總統任期改為十年一任,又從國會中收回多項權力。
近一世紀後的今天,中央再次玩弄法律,把《基本法》中容許○七/○八普選的條文透過「釋法」修改,收回港人普選的權力。這反映出古往今來,中國的當政者都沒有法治觀念,不明白法律是用來制衡當權者的,而非為他們濫用權力的工具。
就釋法權而言,人大即使有權釋法,亦不代表它可隨意使用。中央自這次釋法後,至今仍未肯保證日後不再釋法。可以預期,若日後政制發展不合中央心意,中央釋法將陸續有來。若要中央明白何謂法治,我們便應爭取建立防止釋法權再遭濫用的制度。
社會上有種說法,指出中央以往釋法事例不多,若非迫不得已,也不會輕易釋法。這種強加於當政者的信心,只憑主觀意願,希望中央日後在釋法一事上能「手下留情」,不要輕易釋法,與現在我們爭取的民主制度不相符。在《走向共和》中,記者田沬問孫中山先生,不贊成總統制是否因為對袁世凱沒信心;孫先生劈頭第一句便說,建立民主制度的大前提,就是對任何人皆沒信心。
我們若真心追求民主制度,便不應一廂情願地抱着對當政者的信心,寄望中央想不想釋法,而是應從制度上限制中央能不能釋法。我們若能在制度上以白紙黑字的條文,限制中央的釋法權,而又不完全地否定中央的釋法權,則既可保留香港的法治精神,又可尊重中央對香港的主權,充份體現「一國兩制」精神。
筆者對社會上另一種想法,即只寄望中央日後不要再胡亂釋法,而忽略應建立機制,以限制日後釋法的行為非常擔心。因為這種想法有礙日後民主的發展。
筆者所以有感而發,是因為最近拜讀了香港中文大學哲學系教授勞思光先生,於一九六二年的作品──《歷史之懲罰》。勞教授在書中提出,中國社會所以只有專制,沒有民主,是因為中國人有「人之初,性本善」的想法,認為人皆有向善的自然趨勢,故只強調如何促使當政者為善,而忽略如何阻止當政者為惡。筆者想借此與讀者分享書中其中的一段:
「人性之幻想是中國傳統中最大的缺點,這一個幻想使中國人許多希望成為虛幻,中國人何以會忍受許多歷代的專制君權?只因為中國人有『人性之幻想』,希望有『聖君賢相』。中國人何以對建立防止權力濫用的政治制度總不熱心?因為中國人希望有好心的統治者自己會為人民造福,而不需加以限制。中國人有傳統的『人性之幻想』,總以為人基本上是向善的,壞的是例外;所以中國人總希望別人不做壞事,而會合情合理地對待自己,但這個幻想自然不會符合事實,於是中國人的挫折屈辱接連而來。」
為了日後釋法不再被濫用,為了香港的民主得以健康發展,我們必須爭取建立防止中央濫用釋法權的制度,不容中央再在香港的法治基石上,宣示國家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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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香港民主發展網絡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