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欠佳 車主多拖延更換<br>運輸署擬改例車胎紋須深1.6毫米

經濟欠佳 車主多拖延更換
運輸署擬改例車胎紋須深1.6毫米

【本報訊】為提高交通安全標準,運輸署正考慮收緊汽車輪胎胎紋的規定,由現時胎紋深度最少須達一毫米,提高至最少要有一點六毫米,而在經濟不景下,輪胎業發現愈來愈多的車主延遲為汽車更新車胎,令車胎嚴重磨損,影響駕駛安全。 記者:麥志榮

港九膠輪商業聯合總會副主席盧錫強表示,輪胎業發現,由於近年經濟欠佳,不少車主都為了省錢都會盡量延遲更換車胎,最後換胎時,舊有的車胎胎紋早已磨至接近「光頭」,甚至已有破損。
目前法例規定,汽車的車胎橫跨胎面四分之三闊度及環繞圓周胎紋的深度至少要有一毫米。盧錫強表示,該會已向運輸署建議,將法例規定的胎紋深度標準,由一毫米提高至約兩毫米,一毫米只等如一個一毫硬幣的厚度,提高標準後,車主不會因此需要特別加快換胎速度,但卻可提醒車主不要將車胎「用得太盡」。
運輸署發言人證實,正考慮輪胎業要求將車胎胎紋深度標準提高至少為一點六毫米的建議,目前仍在研究中。

歐洲車輛磨損較快
盧錫強指出,不少車主對車胎安全認識不足,汽車轉彎全靠前面車輪轉向,所以前輪車胎的兩側周邊磨損速度會較快,尤其是歐洲車,由於車軸的設計特性,車胎兩側的磨損速度會比日本車為快,不少車主只留意車胎正面胎紋深度是否足夠,忽略了周邊嚴重磨損,其實已變成了「光頭胎」,違反了橫跨胎面四分之三闊度的胎紋深度都要有一毫米的規定,以私家車為例,行車達三萬公里,車胎胎紋深度便會磨損至只有一至兩毫米,而車胎氣壓過高,亦會加快車胎磨損。
他又警告,周邊「光頭」的車胎緊貼路面的性能會大大減弱,雨天行車轉彎時便容易出現跣胎及搶線情況,若不幸導致撞車意外,保險公司更可以因車胎不符合安全標準而不作任何賠償。
警方的資料顯示,去年汽車因輪胎有毛病而被警方檢控的個案共六百二十七宗,比前年的五百九十七宗,上升了百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