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歲警員被告鄭俊傑中七畢業,當了數年文員後,於九九年加入警隊,他迷上「拍散拖」的案中女事主,不惜將她禁錮要求歡好,斷送大好前途。
辯方昨日替被告求情時指出,被告的家庭背景良好,父親為退休懲教人員,兄長同為警員,胞弟剛大學畢業,被告在警隊表現良好,事件令前途斷送,最後淪為階下囚,本案可謂一宗較特殊的案件,被告瘋狂迷戀女事主,這種深情令他變得盲目,失去自我控制能力。
辯方續稱,被告禁錮女事主,只是為了不想對方離開他。被告案發後出現自殺傾向,羈留期間曾割脈自殺,他獲得家人到庭支持,希望獲得輕判。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