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房屋事務主任去年參選葵青區議會選舉,在遞交選舉提名表格時,冒認其中一位提名人在表格上簽署;她昨於荃灣法院承認使用虛假文書罪,求情指平日熱心社區工作,事發前因忙於籌備婚禮,到遞表截止當日才倉促填表,犯技術錯誤,求法庭輕判。
裁判官接納辯方求情,指出案件有別於有預謀的罪行,將案押後至五月十二日,索閱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始判。
女被告張潔儀(三十二歲),被控於去年十月十五日使用虛假文書。
案情指出,被告去年三月十五日參加葵青區議會選舉,向當局提交提名表格,表格上規定至少有十位提名人及須親自簽署核實。被告當時獲十六人提名,後來區議會接獲有人作弊的投訴展開調查。辯方求情指,被告於九六至○三年在房屋署任職房屋事務主任,去年參加自動離職計劃,事發時要趕及在截止前遞表,被告代替其中一名提名人在表格上簽署,而被告在選舉中亦告落敗。
案件編號:TWCC52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