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大眾捷運(地鐵)法條文修正案」,規定乘搭捷運的乘客不得嚼食口香糖(香口膠)或檳榔,也不得在捷運範圍內派發宣傳品,違者最高可被罰七千五百元台幣(約一千八百港元)。
台灣現行的《大眾捷運法》雖然禁止乘客在車廂及月台等地飲食、吸煙、隨地吐檳榔汁、拋棄口香糖等,但並沒禁止乘客嚼食口香糖或檳榔。新的修正案通過後,乘客若嚼食口香糖或檳榔,又或未經許可從事其他商業活動,經勸喻不聽者,將被處以一千五百元至七千五百元的罰款。
此外,若乘客未經天橋或隧道跨越捷運沿線的專用路段,或未依標識指示擅自闖入捷運優先通行路口,不但可被處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還涉嫌觸犯刑法,可能會被起訴。
台北捷運公司的統計,台北捷運系統從一九九九年對違規乘客處罰以來,迄今已有一萬一千七百多宗罰例,累積罰款金額超過二千萬元台幣(約五百萬港元)。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