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以「為香港人好」作藉口,赤裸裸同粗暴地奪去六百萬港人要求更多民主嘅政治權利,上演一場有強權冇公理,先下手為強嘅政治醜劇,正式宣判「一國兩制」死刑,從此香港人再冇甚麼基本法和聯合聲明嘅護身符,任由中央擺布,李柱銘話「港人治港」,一早變成「港人自講」,今次就連「高度自治」都變成「高度自字」,即係鍾意寫乜嘢字就寫乜嘢字,港人重有乜希望。
而前日有去展貿中心以為有得交流嘅朱耀明牧師更餘怒未消,佢話見到在場嘅人阿諛奉承,為中央奪去港人公民權利而鼓掌,感到十分可恥,要問一句「究竟社會公義何存?」佢形容特區政府將沒落,中央官員就詭辯扭曲,由擁護極權嘅中共官員為香港民主立牌指路,就更荒誕。
港人唔會忘記4.26,十五年前同一日,《人民日報》發表咗一篇將學生民主運動定性為「動亂」嘅社論,出重手消滅民主於萌芽階段,不料香港再逢此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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