綑綁兼封口鼻 官命還柙候判<br>警禁錮女友求最後歡好

綑綁兼封口鼻 官命還柙候判
警禁錮女友求最後歡好

【本報訊】年輕警員癡戀曾與他發生關係的女友,惜兩年來一直未能奪取芳心,警員設局誘騙她到寓所要求最後溫馨,遭對方以月事不便拒絕,他發難以鐵鎖及金屬線綁起女友,又以膠紙封口鼻,最後女友趁他離開寓所自行鬆綁,呼叫驚動鄰居報案。涉案警員昨在區域法院承認非法禁錮、普通襲擊及偷竊三項罪名。 記者:蔡曉楓

法官替被告索取兩份精神及一份心理報告,還柙至五月十一日才判刑。二十六歲的被告鄭俊傑,案發時駐守觀塘軍裝警員,被控於○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至三十日,在西貢十四鄉井頭村的寓所內,非法禁錮及襲擊二十五歲女子,並偷竊女事主三百元現金及一部手提電話。
案情透露,被告與女事主於○一年相識,兩人曾經發生性關係,並偶爾約會,但女事主無意與被告發展認真的關係。

藉詞送禮誘返寓所
案發日晚上八時許,被告邀約女事主到沙田吃晚飯,飯後被告表示準備禮物予女事主。當晚十一時,兩人乘小巴到達涉案單位,內裏陳設簡陋,被告給予女事主一個紙袋,女事主要求離開,被告突然關上大門,從後用膠紙封住女事主嘴巴,對方掙扎,被告再以毛巾塞口,及以尼龍繩綑綁女事主雙手。
女事主拉開毛巾質問被告,被告要求與女事主性交,但遭對方以月事來潮拒絕,被告認為這次是女事主最後一次見他,他交予女事主一把𠝹刀,要求殺掉他,女事主沒有理會,拋下𠝹刀,被告綁起她的四肢,用膠紙封住她的口鼻,用金屬線及鐵鎖將她鎖在浴缸。

被告外出鬆綁求救
其間女事主感到寒冷,被告將她放在睡房地上,兩人傾談一會,女事主聽到被告打鼻鼾,其後女事主內急,被告帶她到廁所強行脫去其內褲讓她小解。
直至天亮,被告撕去女事主面部的膠紙,她見被告取出其銀包,又看了看銀包中存放的女事主男友相片。早上十時半,被告表示外出一會後離開單位,女事主趁機自行鬆綁,大聲呼叫求救,驚動一對鄰居夫婦報警。
警方及消防員破門將事主救出,她的雙手被弄瘀,並發現銀包內三百元不翼而飛,一個多小時後,被告返回單位時被警方拘捕,並在身上搜出數百元及一部屬於女事主的手提電話。
案件編號:DCCC233/2004

警方在案發後,到發生禁錮事件現場搜證。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