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擬禁抽海水養海鮮

食環署擬禁抽海水養海鮮

【本報訊】為確保活魚符合食物安全,政府計劃立法規管活魚上岸、批發及銷售;食物環境衞生署也正考慮禁止漁民在岸邊抽海水用以飼養供人食用的海鮮,並強制珊瑚魚進口商呈報採魚區及分售點,以便追查含有雪卡毒的珊瑚魚。

考慮規管珊瑚魚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副秘書長陳育德昨在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委員會會議上承認,現時沒有規管活魚的法例,包括沒有限制活魚的上岸地點,實存在灰色地帶,故建議作出規管,從活魚上岸、批發、運輸至零售的過程作監管,但暫未有詳情。
他又稱,食環署並計劃於今年度提出立法建議,在《食物業條例》第10A條條文下增設一項規定,禁止在附表所指定的岸邊抽海水,但何謂所指定的岸邊則未有定案。民主黨議員鄭家富認為,政府應更嚴謹地禁止漁民在某些受污染的海域抽水。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劉明光說,會考慮規管珊瑚魚,將入口商向署方報告珊瑚魚來源地及分發點的自願呈報機制改為強迫性,一旦發現珊瑚魚含有雪卡毒,即可盡早追查。
食環署資料顯示,今年一月至三月底,該署抽取的二千零二十四個魚缸水樣本中,九十九個樣本每一百毫升有逾一百八十個大腸桿菌,當中兩個的含菌量更多於六百一十個,有關經營者現已作出改善。
議員又要求政府於下月十二日全面恢復輸入內地活雞,數量達至禽流感前水平;但陳育德稱,為保障市民健康,有關過程必須循序漸進,根據雞隻禽流感測試的結果作適當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