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屍案首被告稱火遮眼

棄屍案首被告稱火遮眼

【本報訊】契女涉夥鄰居殺契爺棄屍紅磡後巷一案,昨於高等法院續審,庭上播首被告男鄰居供詞指,他曾用燙水泡死者膝蓋,試圖軟化他的肌肉,將屍體放入袋,但不成功,決定抬屍落樓,布局劫殺案,承認「由頭到尾都由他作主」,聲言「非存心殺死者」。
首被告李崑岡在警方會面錄影中表示,由他決定用床單和電線綑住死者屍體,搬往樓下後巷,他們其後清理案發現場,將死者物品及有關證物,如床單、清潔用具,棄於灣仔沿途垃圾桶內。
李崑岡在會面中承認「由頭到尾都由他作主」,死者被打後,沒有人提及要為死者求診,初時打算隱瞞事實,後來覺得「好辛苦」,才講出真相,表示只是「一時衝動、火遮眼」,「非存心殺死者」,想不到結果會是這樣。
次被告契女李善宜警誡下則指,「唔係我親手打死佢,我淨係打咗佢幾嘢,到我醒番,佢已經死咗」。
四被告順序為:李崑岡、李善宜、林偉傑和李惠恩,控罪指首三名被告謀殺四十二歲清潔工人翁楚興,及全部被告阻止埋葬屍體。
案件編號:HCCC2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