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五萬名美國公民在香港生活和工作,有逾一千一百家美國公司在經營,美國有多於三百八十五億美元投資。單是這些直接利益,便足以令美國政府要密切注視香港的發展,但利益攸關的不止於此。
魯濱遜(RogerW.Robinson,Jr.)、達馬托(C.RichardD'Amato)
北京如何履行一九八四年《中英聯合聲明》和一九九○年《香港基本法》的承諾,很能告訴我們中國的走向。
我們需要注視香港,來評估中國是否一如其領導人希望我們去相信的,正銳變至更開放和能容忍的強國。抑或,中國領導人正把任何不是由他們操控的民間民主訴求「消滅於萌芽狀態」,甚至是發生在中國自己法律容許有這些改變的高度自治香港。
為了回應民眾要求二○○七年和二○○八年直選行政長官和整個立法會(《基本法》容許這樣做),中共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最近數星期做了一些顯露作風和教人擔憂的行動。首先,常委會於三月二十六日自行決定干預,揀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方法是否可以和如何改變。常委會決定自行解釋《基本法》,已經打擊了香港另一套的法律和政治制度。
四月六日公布的釋法,進一步使香港的民主訴求受挫。它再次加強同一訊息:沒有中央批准,由始至終都不能有改變。行政長官要先向常委會提交報告啟動程序,再由常委會指示是否及如何改變。啟動權不會交給立法會,立法會被定為無資格去提出任何法案,甚至連落實由北京決定的方案也不行。
行政長官於四月十五日馬上向常委會提交報告,表明有需要改變,但香港爭取更多民主的人不認為這是進步。反之,報告列出的原則──重申常委會在《基本法》及選舉事項具最終決定權,以及強調需要有力的「行政主導」政府──顯示情況已陷困境。
我們希望我們是錯誤的。我們希望北京知道,它作為現代化中強國的聲譽,可能因香港受損;這不只是一小撮香港民主派和「製造麻煩者」關心發生的事情,美國也關心並留意。
根據《一九九二年香港政策法》(22USC66),美國政府有責任評估香港的「高度自治」和北京尊重香港「一國兩制」的莊嚴承諾,究竟是否真實或是虛假的。香港的未來自治是訂立在《中英聯合聲明》這份國際協議、由中國人大賦予,並列明在《基本法》中。中國政府也許真的可以拿走自己賦予的東西,但當香港的自治受中央政府的直接行動而減少時,美國便有責任注意和考慮政策選擇。
直接引用《香港政策法》的條款,暫停美國香港雙邊關係的某些做法,是可以考慮的一項選擇。如果美國真的停止在一些重要地方特別對待香港──例如空運、海關、移民配額、簽證、出口控制的話,主要感受到痛楚的會是香港,並非北京。
國會和政府應該繼續讓中國領導人知道,北京限制香港自治和民主訴求的做法,不符合任何人的長遠利益,美中關係也將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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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分別為「美中經濟和安全審查委員會」的主席及副主席,委員會上月曾訪港。本文撮譯自兩人於四月二十二日,在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的美中關係聽證會上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