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昨日舉行第三場研討會,解釋教區對校本管理條例草案的看法,席間有教育工作者指政府推銷有關草案時,只提法團校董會的權力,隻字不提校董將來要肩負的法律責任;亦有教師憂慮,教師加入法團校董會將衍生不少問題,導致校長與教師出現爭執。
「大家只係知道有權,唔知道更有嘅責,大家對事件究竟了解有幾深有幾闊?」明愛培立學校校長關女士表示,政府推出有關條例草案,作為校長的她感到很震撼,她提醒家長、教師及校友,新例下法團校董會需要負上法律責任。
立法會議員張文光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未來的法團校董會需要集體承擔法律責任,「啲家長呀、校友呀,可能喺唔了解法律嘅情況下違反法例,保險係未必包晒嘅。」他表示有關法律責任包括法律賠償,但現時草案未有清晰界定。
陳日君在會上亦解釋,保險未必會賠償全部費用,校董會隨時出現破產,「呢個係客觀存在嘅危機,唔係聽日就會發生,或者兩日之內發生,或者可能永遠都唔發生。」
聖安多尼學校一教師稱,教師加入校董會後,有權投票選校長,當選的校長與該教師的關係會相當含糊,「如果個先生教得唔好咁點先?我係校長係你上司梗係話你,但係我又係你選出嚟㗎喎,權責應該係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