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嘉銳
有官員回應,電子道路收費在倫敦的成效不大,只減少百分之十四的車輛進入收費區,而且可能有「強迫收費」之嫌,因此未必適合香港。對於倫敦或世界其他城市,筆者沒有詳細的數據,但很希望有關方面能將他們手頭上的資料公開,好讓更多市民可以參與討論。這也許是「民主」的其中一層意義,單單可以「一人一票」選舉可能還不夠,必須讓公眾人士明白政策制訂原因,及在某程度上參與,制訂過程。
筆者覺得以目前香港情況,電子道路收費值得實行。第一,如果能夠將最繁忙時間的交通流量減低,轉移到非繁忙時間,已經達到一定效率:我們如果將道路看成一種「公共資產」,則非繁忙時間事實上表示,道路的使用程度可能已過低。所以,例如說把繁忙時間的交通流量減少百分之二十或二十五,部份轉到非繁忙時間,雖然總減少額可能只有百分之十五,但那是對公共資產一種更有效的運用。
第二,如果有人要從柴灣到上環,要經過中西區,而中西區要收道路費(或者說,所有主要道路都收費,而中西區的道路費較高),如果沒有其他選擇,便似乎有「強迫收費」之嫌。但請想一想,這不是選乘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情況嗎?例如我要由沙田到黃大仙,我會先坐火車到九龍塘,再轉乘地下鐵路到黃大仙。我同樣是「被迫繳費」的,因為沙田沒有直接鐵路往黃大仙。事實上,如果純粹客運或輕便貨運,人們可以選擇鐵路,而完全不需用公路。至於「被迫」用公路的,就只好要求他們繳付道路使用費了,因為車輛經過路面,是會導致路面損耗的,所以,繳費是非常合理的。而政府亦可以對不同車輛,在不同時間的使用,收取不同費用,以調控不同車輛對道路的損耗程度,以及對環境污染所作出的應有承擔。
第三,一旦採取電子道路收費計劃,鐵路(地鐵及九鐵)與其他交通工具(公共汽車、小型公共汽車、計程車)等,便要在較公平的情況下競爭。因為現時鐵路需要自付保養維修,但其他路面交通工具卻不用支付道路維修,也不用付道路使用費,因此,兩者無法公平競爭。現行的做法是,政府在鐵路運作的地方,強行廢除一些公共汽車(大型或小型)的路線,令鐵路成為「地區性壟斷」。但政府又怕鐵路濫收車資,於是只能透過行政手段制訂價格。但如此一來,只會把交通市場進一步扭曲,變成「規範經濟」的模式。一切其實可以透過收取道路使用費,讓不同交通公平競爭,減少干預。希望有關方面能再作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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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香港中文大學經濟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