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專欄:民主魔障 - 李怡

李怡專欄:民主魔障 - 李怡

「非洲和尚」──黑人僧(乞人憎)前天說,董伯向中央提出的九項因素是「與中央研討後提出的」。筆者在這裏不能不「自誇」一下,早在董伯提出政改報告的第二天(四月十七日),筆者已在本欄中表示,「政改報告,是中央通過特首再向中央提交的報告」。筆者所言現被「非洲和尚」證實了。
不管人大常委對董伯的政改報告作出怎樣的決定,政改報告跳過香港立法會,直接向人大常委會提出,肯定違反了《中英聯合聲明》中,中方對香港回歸後方針政策的承諾:「行政機關必須遵守法律,對立法機關負責」,這一承諾也被寫進《基本法》第六十四條中。現在行政長官直接在中央授意下,由中央把着手寫成政改報告,又完全沒有給時間立法會討論,就逕自送中央。香港立法會議員實有權向法院控告行政長官違憲。
至於人大常委是否有權直接插手不屬於國防、外交的、根據《基本法》由特區自行管理的事務,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是清楚寫明無此權力的,第二十二條寫明:「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基本法》第十八條表明,人大常委可對附件三即香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作出修改,但只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不屬於特區自治範圍的法律。人大常委對《基本法》有解釋權,但對香港內部的政治發展依《基本法》並無直接參與的權力。因此,人大常委對於香港「怎樣進行政改」,並無憲政上的法律權力。只是在香港作出了○七、○八年要作怎樣的選舉安排之後,人大常委才有「批准」或「備案」與否的權力。

中國外長李肇星說,沒有誰比中國人民更喜歡搞民主了;他又說九七前香港在英國統治下沒有任何民主可言,現在的民主是空前的。
李肇星外長這句「喜歡搞民主」的這個「搞」字,實在用得妙極了。借用王國維的話是,得一「搞」字而意境全出矣。民主,本是人民的政治權利。但中國執政者卻喜歡把民主搞來搞去,大肆玩弄語言魔障。中共一貫宣稱,民主者,就是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集中指導下的民主」。民主基礎上的集中是虛的,「集中指導下的民主」才是實的。何謂「集中指導下的民主」?近半年圍繞香港政改問題就體現出來矣:中央在得悉港人普遍有「非民主集中制」的民主訴求後,先放出「愛國論」,再由中央對香港特首原擬提出的政改檢討喊停,然後由幾個大陸護法、安民和香港的庸醫、「非洲和尚」大放厥詞。不管有理無理,香港依附北京權勢的政商名人自然心領神會。這時候,再來一招「人大釋法」,「集中指導下」的意向如何,是再也明白不過了。接着,由中央把着手叫董伯寫政改報告,再跳過立法會提交人大常委。人大常委副秘書長到深圳找絕大部份聽話的人大、政協與各界人士徵求意見,這就完成了「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的所有戲碼。最後,人大常委作出決定。《基本法》所定「行政機關對立法機關負責」的一切程序,在「民主集中制」之下就全部泡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