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政制改革建議

民主黨政制改革建議

楊森

社會雖已就政制改革展開討論,而行政長官在提交給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報告,亦指出有需要修改○七/○八年的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但政府至今亦未提出政制改革的時間表及具體方案諮詢公眾。民主黨認為,社會已就政改的原則及程序問題進行討論,有必要盡快就政制改革的具體方案進行探討及研究。
自回歸以來香港市民參與公共事務的空間不斷收窄。市民參與選出立法會議員的機會減少,只有少數選民享有特權,在立法會選舉中持有兩票,參與機會不平等。
由於政府並非由立法會的多數黨組成,得不到市民的支持;而政府往往推出一些與市民利益相違背的政策,政黨無法支持這樣不得民心的政策,令政府的政策不能在立法會通過。這樣的行政立法關係令雙方面均無法有效運作,令特區政府陷入管治危機。
現時唯一的出路,只有增加政府的認受性,還政於民,建立行政向立法機關負責的政府,增加市民對政府的信任,才是長治久安之策。
由於《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訂明:「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因此,我們有需要研究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方法。
民主黨建議由立法會議員組成提名委員會,五名立法會議員可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再由市民以一人一票方式選出。每位立法會議員只可提名一位候選人,因此候選人數最多為十二人。一個「門檻」較低的提名方法,可容許更多社會人士有機會參與競選行政長官。
立法會既是選舉產生,有一定的代表性,可在某程度上代表市民的意願;其次,行政長官候選人須得到立法會議員提名,可確保行政長官候選人在提出選舉承諾時須顧及立法會議員的意願。

根據現時《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規定,行政長官候選人在獲選為行政長官後,須退出所屬政黨。這規定扼殺政黨發展為執政黨之空間,甚至是歧視政黨之舉。在民主國家,行政首長多數是政黨成員,亦沒有規定政黨人士在獲選後須退黨。因此,民主黨建議撤銷上述規定。
民主黨認為應在○八年立法會實行普選全體立法會議員,令立法會真正代表市民。選舉制度方面,建議採納混合單議席單票制及比例代表制:將立法會六十議席分為兩組,第一組由單議席單票制產生,全港按人口比例分為三十區,共三十席;另外一組由比例代表制產生,全港為一個大選區。即是說,每名選民有兩票選出立法會議員。
這種模式的優點是確保均衡參與,因為每位選民都有兩票,選民可分別支持不同黨派,亦可支持同一黨派。若只採納單議席單票制,會令大政黨囊括大部份議席,使其他黨派沒有參與議會政治的空間。假如議席數目不多(例如幾十席),比例代表制會扭曲得票黨派或人士的代表性,亦難以產生多數黨;而混合制則可解決上述兩個問題。
現時議員議案須經分組點票的權限令議員議案難以通過,使立法會無法有效監察政府,並扭曲民意。政制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令立法機關有效監察行政機關,及令立法機關有效反映民意。因此,民主黨認為必須取消分組點票制度。
主要官員及行政會議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行政長官由一人一票的方式產生,直接向市民負責;由他委任主要官員足以體現主要官員向市民負責的精神。行政長官可委任立法會議員為主要官員,但立法會議員在獲得委任後需要辭去立法會議席。
現時社會就政策改革的討論,多集中於原則,對於政制改革的路向及具體方案的探索較少。
民主黨希望藉着提出政制改革的具體方案,引起社會討論。要達致社會各界可接受的共識,必須要有充份的討論和探索。我們亦歡迎各界對我們提出的具體方案提出意見,共同思索未來的政制發展路向。
……………………………………………………
作者為民主黨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