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非大家心腸歹毒,樂意看人受罪受苦——而是因討不回一個公道,總有點不忿。
轟動全港的天水圍母女三屍慘案,疑兇男戶主,也是案中關鍵人物唯一知情者,經過十二日昏迷留醫後,終告不治。
命案真相石沉大海,永遠成謎。死者的胞妹,街坊鄰舍即使是陌生的局外人,也覺「他死得太早了!」
某些人是不應該死的。得苟存性命,最好帶着永久的傷殘,良心譴責,法律制裁。他要完全清醒,有回顧有前瞻,慘劇一幕幕歷歷在目,長期受盡折磨,在牢獄中沒一天好日子過,亦無一覺安睡,度日如年……卻痛苦地長命百歲,生不如死。為他的毒手付出代價。
也許這是大部份市民的共同觀感,在哀悼枉死的無辜母女同時,最希望兇徒「得享」報應。為甚麼如此幸運?可以昏迷又早早不治?實在太便宜他了。自作不能自受?不公平啊。
若信因果,便信他把「業」帶到下一生。只是大家都是普通人,即時的伏法服刑,較為大快人心。下一生?太遙遠,始終是「遺憾」。
希望母女三人輪迴重生,永遠不再遇上這個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