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言:尊重病人清醒決定

專家之言:尊重病人清醒決定

香港醫務委員會對安樂死的定義是「直接並有意地使一個人死去,作為提供的醫療護理的一部份」。根據現行的香港法例,安樂死是不容許的。

應加強善終服務
有服務臨終病人的醫生及社工指出,病人要求安樂死,多是由於病人難以承受因疾病導致的身心痛苦。結束生命並非對症下藥,我們應針對臨終病人求死的消極情緒,加強善終服務,紓緩疾病痛楚,並幫助臨終病人面對死亡及離世的痛苦,讓他們有尊嚴及安然離世,藉此減少病人對安樂死的訴求。
現時,本港法律並沒有清楚說明誰人有權為臨終病人作出關於護理或治療的決定。當臨終病人不能表達其個人意願時,醫生會以病人最大利益為依歸,以及尋求家屬的意向。一旦出現任何爭議,會由醫院的倫理委員會,甚或由法庭裁決。
為保障及尊重病人的意願,政府可考慮為「預前指示」(advancedirective)立法,讓臨終者在神志清醒及獲得足夠相關資訊的情況下,預先表達其治療意願。法改會經過兩年時間研究,已定於今年內將發表有關「預前指示」的諮詢文件,其中包括預先定下「終止無效治療」(forgofutiletreatment)的意願。
事實上,在臨終病人身上使用過多高科技,不僅未能產生療效,甚至可能引起更多不必要的痛楚,令臨終病人未能安然離世,因此「終止無效治療」不應被視為「被動安樂死」,它純粹是一項醫療決定,在考慮一些治療未能達致醫療上的效果或目的,而採取放棄或終止該項治療。
勞永樂醫生
(香港電台第一台「健康男女」節目主持)
醫學界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