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傷警司的士司機遭索償592萬

撞傷警司的士司機遭索償592萬

【本報訊】一名警司六年前駕駛其私家車執勤時,與一輛的士相撞,導致腦部受創影響工作能力,其間獲警務處發放僱員賠償近三百萬元,退休後每年並獲取額外利益二十多萬元,警務處長昨日入稟高等法院,向該名不小心駕駛的士司機追討有關賠償金共五百九十多萬元。

由警務處長入稟
原訴人為律政司代表的警務處長,答辯人黃德清(譯音),入稟狀指出,警司戚其人於九八年五月三日,執勤時駕駛其私家車,在觀塘裕民坊遭答辯人駕駛之的士撞到,意外後戚的身體受傷,原訴人認為答辯人沒有顧及其他車輛,以及不小心駕駛。
同年十月,答辯人被裁定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成,而警司戚其人因頭部受創,導致耳鳴、長期頭痛、出現腦震盪後遺症及智力受損。由於案發時戚在工作期間,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原訴人結果向戚賠償九八年五月至○一年五月的薪金,合共逾二百九十六萬元。

多次要求未付款
戚入職警界近三十年,九八年獲頒警察榮譽獎章,其後於○一年十二月以健康理由退休。
根據退休金利益條例,戚其人自退休後,每年獲得額外二十多萬元退休金利益,至○三年六月,原訴人已給予三十多萬元有關利益予戚,原訴人有權要求答辯人支付該筆僱員賠償金二百九十六萬多元,及共付二百八十多萬元額外利益予戚,但原訴人多次要求下,答辯人仍未能支付有關款項,遂入稟法院,向答辯人追討五百九十二萬多元。
案件編號:HCA965/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