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局信箱:<br>可分期向業主收取維修費用

市建局信箱:
可分期向業主收取維修費用

鄧先生問:我居住的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最近通過進行大型的樓宇復修工程,及參與了市區重建局的自願樓宇復修試驗計劃,我們是否應等待所有業主繳清所需維修費後,才開展修葺工程的合約?

經費足夠可開展工程
答:先行收集所有業主的款項,然後才開展工程合約,無疑是最保險的做法。不過,若只是一小部份業主未按限期繳交維修費用,而經費已經足夠,法團亦可考慮先讓承建商開展工程。
如果修葺工程需要每個業主繳交大筆款項,則法團可以按工程進度,分期向業主收取費用。此舉有助減輕業主的財政負擔,令款項的收集更靈活。
法團可徵詢認可人士,如何安排分期收取款項,令法團在每個工程階段都有足夠經費支付承建商,合約上亦應有配合的條款,給予法團這方面適當的靈活性,以免出現違約情況。
總括來說,在開展修葺工程前,法團必須詳細考慮在施工期間是否有信心籌集九成以上的維修費用。萬一無法從個別業主收取所需費用,大廈是否設有緊急維修基金可以代為支付有關費用,以及如何追討欠款的安排。
馮女士問:我居住的大廈獲邀參加市建局的自願復修試驗計劃,並已開展有關工程。如果承建商要求支付中期的工程費,法團可怎樣確定所申請的工程費是應付的?

工程顧問會監督工程
答:中期工程費應按合約的條款繳付,法團所聘請的工程顧問會為業主監督承建商的工程,並在每期工程完成後簽發中期付款證明書。如果工程顧問認為承建商未能按合約訂明的標準完成工程,有關項目將不獲批核及不被列入付款證明書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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