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百和路近居屋景盛苑一邊行人路旁雖設有單車徑,但沒人使用,但對面近居屋欣盛苑的行人路沒有單車徑,卻有不少市民踏着單車在行人路上飛馳。有居民不滿警方執法寬鬆,未有嚴厲採取執法行動,致經常有市民踏着單車,在行人路橫衝直撞,對路人構成危險。
《蘋果》讀者林先生投訴,指百和路近欣盛苑的行人路,經常有居民踏單車在行人路上飛馳,易生意外。他表示,百和路兩邊分別為居屋景盛苑和欣盛苑,單車徑設在近景盛苑一邊,而途人熙來攘往的欣盛苑,卻未設單車徑。
「近欣盛苑嗰邊多巴士站,又有商場,所以多啲人行嗰邊,踩單車嘅人都會行嗰邊多啲。我都唔明點解唔喺嗰邊整單車徑,其實近景盛苑呢邊雖有單車徑,不過冇人踩單車。欣盛苑嗰邊啲行人路本身幾窄,加埋啲小販,重有人踩單車,真係好容易撞倒人!」
令他最不滿的,是騎單車者在行人路上橫衝直撞,卻總不見有警員執法,上址亦沒有任何警告牌,警告市民不可踏單車,致單車在行人路上飛馳的情況,屢見不鮮。
記者日前下午四時許,到百和路與一鳴路交界,及百和路與偉明街交界查察,不足五分鐘,已有十多名市民踏着單車,在百和路近欣盛苑的行人路駛過,並在狹窄的行人路上左穿右插。反之,近景盛苑一邊雖劃有單車徑,但卻沒有騎單車者使用。
警察公共關係科回覆本報查詢表示,根據《簡易治罪條例》,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策騎或踏單車而造成妨擾,實屬違法,可被判罰款五百元或監禁三個月。大埔警區交通隊曾收過市民上述投訴,故在總區的定期交通日執法行動中,上址亦在既定的巡邏範圍內。此外警方會加緊巡邏,對違規市民發出口頭警告,並透過宣傳活動,教育市民不應在行人路上踏單車。
至於加設警告牌,警方會向運輸署反映,再由運輸署考慮。
運輸署則回覆稱,新界北區現有的單車徑,是根據規劃署的發展藍圖建成,單車徑網絡貫通石湖墟、聯和墟、安樂村、粉嶺北區、北區醫院等地方。
基於土地的限制及善用資源的原則,一般設計只會在馬路的其中一旁提供單車徑。由於百和路近景盛苑已設單車徑,故未能考慮在百和路近欣盛苑的一邊再加設單車徑。
一般而言,在單車徑上會有清楚的道路標記和標誌,提醒單車使用者必須遵守《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和《道路使用者守則》的規例和守則。(○四一六○八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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