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行騙案 口供恐招刑事後果<br>蕭若元被轉為特赦證人

律師行騙案 口供恐招刑事後果
蕭若元被轉為特赦證人

【本報訊】「民主倒董力量」發起人、有才子稱號的蕭若元疑成騙財對象一案,昨在區域法院開審;蕭若元供述被騙託管在律師行的八百七十萬元,惟法官指蕭若元部份供詞可能令他招致刑事後果或觸犯股票交易條例,繼續作供恐對他不利。為釋除法官疑慮及保障證人,控方將徵詢律政司意見,並於下周一向法庭申請蕭若元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 記者:羅宇光

蕭若元昨供稱,去年八月受朋友所託,沽售一千萬股茂盛控股有限公司股票,茂盛控股當時市價為每股二元九角,故全數股票總值二千九百萬元。去年十一月,被告李自榮與蕭若元兒子蕭定一接洽,表示一名內地買家有意買貨。蕭定一其後到律師行與被告訂立協議,若被告促成交易,蕭若元將付八百七十萬元「顧問費」予被告,但蕭若元需將顧問費存入律師行託管,待股票交易完成後,被告便可取走。

「似乎係回佣」
蕭若元解釋,被告會安排該名幕後內地買家,以市價二千九百萬元購入全部股票,而股票持有人願意只收一千五百萬元,餘下一千四百萬元,將分拆八百七十萬元給被告作顧問費,餘數約五百萬元,為蕭作為中間人的利潤。因股票持有人其後打消沽貨念頭,蕭若元欲取回託管的顧問費時,發覺已被人取走,懷疑墮入騙局,於是報警。
然而,法官突要求蕭若元避席,並向控方提出質詢,認為蕭若元證供所講的顧問費,「似乎係回佣」,若幕後買家對顧問費一事不知情,不知賣方實際索價只是一千五百萬元,蕭若元可能因提供回佣促成交易,令幕後買家蒙受損失,而觸犯刑事罪行。該交易方式,可能令公眾及其他投資者受誤導,觸犯股票交易條例。
控方回應稱,沒有證據顯示一旦交易事成,茂盛控股的股價會受到操控波動,故不會牴觸法例,但控方會進一步提取律政司指示,並將於下周一向法庭申請蕭若元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釋除法官疑慮及保障證人。
四十六歲被告李自榮,被控一項騙財罪,指他於去年十二月十三日,連同一名自稱蕭若元的男子,虛假聲稱該名男子為蕭若元,從而不誠實地促使一名梁文偉律師獲得授權,向被告發放八百七十萬元。
案件編號:DCCC66/2004

蕭定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