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彈藥出境被捕 至今未被停職<br>警長涉偷子彈候訊

懷彈藥出境被捕 至今未被停職
警長涉偷子彈候訊

【本報訊】一名隸屬沙頭角警署警長,涉於今年初參加旅行團出境時,在機場被保安人員檢查行李,發現他身懷兩粒點三八口徑子彈,案件昨在荃灣法院提訊,警長被控兩項盜竊及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名,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押後,以待轉介區域法院審理文件,被告准保釋候訊。
被告陳家輝,三十八歲,駐守沙頭角警署,職級為警長。首兩罪指他先後於○二年十月三日及○三年十月十六日,在香港偷取兩粒子彈,屬於香港政府的財產。

待轉介區域法院
第三項罪指於今年一月二十六日在無牌管有兩粒屬於警務人員使用的點三八口徑子彈。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待轉介區域法院審理文件。代表律師表示,被告可供三千元現金保釋,交出旅遊證件,前往沙田警署報到。
裁判官批准被告保釋,但不准離境,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被告申請於下周一才交出旅遊證件,因今日需當值,有關證件由妻子保管。裁判官最後准他於七十二小時內交出證件。
警察公共關係科昨回覆查詢指出,警員若涉及刑事被起訴,並非一定需要即時停職,按警隊守則指引,上級視乎該名警員牽涉的事件性質、嚴重性及是否與其職務有所衝突而定。
案件編號:TWCC1306/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