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港部隊軍車傷人遭索償

駐港部隊軍車傷人遭索償

【本報訊】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港部隊罕有地捲入法律訴訟,一輛解放軍吉甫車於○一年七月在石崗軍營外,與一輛電單車發生交通意外,鐵騎士當場受傷。該名鐵騎士認為車禍是軍車司機疏忽所致,而駐港部隊亦須為意外負上責任,昨日遂入稟區域法院向對方追討人身傷害賠償及有關利息。

原訴人指司機疏忽
原訴人為當日駕駛電單車的鐵騎士熊偉祥,答辯一方依次為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港部隊及軍車駕駛司機尹福建。
原訴人委託律師入稟,根據訴狀指出,是次意外發生於○一年七月三十日,駐港部隊車輛ZG209在石崗軍營對開近荃錦公路處,與原訴人的電單車發生交通意外,令原訴人身體受傷。
原訴人指意外是由於第二答辯人尹福建疏忽駕駛所致,而駐港部隊亦需負上責任,因此同時向兩名答辯人提出人身傷害賠償及有關利息。

未有透露索償金額
肇事地點位於石崗軍營石崗村七十六座對開,據悉,軍車上當時有一名身穿整齊軍服的司機,而肇事軍車意外後,車尾輕微損毀,電單車則橫卧在軍車車底,事件並交由交通部調查。原訴人在入稟狀中未有透露索償金額,但根據立法會於去年十月二十九日依據《區域法院條例》通過的新決議,由去年十二月一日起,區域法院的民事索償最高金額,由六十萬元提高至一百萬元。
案件編號:DCPI337/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