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議員涂謹申及何秀蘭被邊檢人員以《出入境邊防檢查條例》第二章第八條第七款被拒入境,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中國法制研究計劃研究員王友金指出,這條例賦權國務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門拒絕旅客出入境,通常用於持假證、無效證件、罪犯、通緝犯、恐怖分子、外國不受歡迎、政治敏感人物這七類人士;邊檢人員今次拒絕持有效回鄉證的議員入境,但並無沒收他們的回鄉證,使法律變得自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