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中國加入了世貿以後,愈來愈多港資公司或外資企業在中國內地各個省市開設辦事處或分公司。這種情況自去年中央政府正式給予香港特區政府CEPA後尤其顯著。
但是在遣派員工到內地工作時,大部份僱主都可能沒有考慮稅務問題,並作出預先的安排。本欄今天打算在此和大家分享這方面的經驗,希望可以讓僱主及員工作為借鑑。
中國個人所得稅的稅制與香港薪俸稅有顯著的分別。中國的個人所得稅累進稅率為5%至45%,而香港在2004/05課稅年度的標準稅率才不過16%。如果僱員須要同時在兩地工作的話,往往會出現中港兩地雙重徵稅的問題,變相增加了員工在稅務方面的負擔。因此,僱主需要考慮是否會為前往內地工作的僱員提供稅收平衡政策。在此政策下,僱員只需負責假設稅,而僱主則負責僱員實際應繳的香港稅及中國稅。
「假設稅」是假設僱員留港工作應繳的薪酬稅稅款,乃根據僱主與僱員相互之間的協議而計算出來。如果要實行稅收平衡政策,僱主便應與僱員有充份的溝通,並及早訂下政策,以避免在計算假設稅時產生爭拗。
僱主派遣僱員工往中國內地工作,最常出現的香港稅務問題,就是漏報薪酬。
根據香港稅務條例,僱主有責任為所有僱員填報薪酬及長俸報稅表格,並申報僱員的應課薪俸稅入息。因此,即使僱員不在港工作,僱主都需要填報有關僱員的入息。
在填報外派僱員的薪酬時,要多加留意的就是,切勿忘記在薪酬及長俸報稅表格上,申報僱主為僱員繳交的香港稅及中國稅、外派津貼、稅收平衡年終結算,以及在中國提供給僱員的住所等褔利。
至於僱員在申報薪俸稅時,很多人都誤以為自己既長駐中國工作,因而在個別人士報稅表上申報沒有收入。正確的申報方法是,僱員須在個別人士報稅表內,全數申報所有收入,並填寫有關申請入息豁免徵稅的部份。
為減少行政及稅務問題的出現,僱主最好在外派僱員往中國前,作好中國及香港的納稅籌劃,並徵詢會計師或稅務顧問的意見。
葉偉文 何曉宜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稅務合夥人及稅務經理